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银川
委组织部委托(银组通〔2014〕114号),新永利娱乐备用网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月7日至1月23日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芨滩林场)(以下简称白芨滩管理局)原局长(场长)王有德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本次审计的重点是:王有德同志任职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贯彻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及防沙治沙方针政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履行对下属单位管理监督职责情况以及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王有德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并延伸审计了下属二个公司的相关经济活动。
白芨滩管理局及王有德同志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业务资料和银行开户情况进行了书面承诺,表明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王有德同志按规定提供了履行经济责任的书面材料。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次审计得到了白芨滩管理局和王有德同志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工作进展顺利,截至审计结束时,未收到举报信件和电话。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白芨滩管理局(白芨滩防沙林场)是银川市直属的正处级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委托灵武市代管,业务上接受自治区林业局指导,管理体制上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防风固沙及沙区生态林建设等;内设9个科室、8个管理站(分场)和森林公安(单设),定额补助事业编制317名,截止2014年末实有270名(不含森林公安分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站财务由白芨滩管理局统一进行内部核算。下属两个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个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二)王有德同志任职及分管工作情况
王有德同志2000年8月任白芨滩管理局局长(副处级),2006年3月任局长、党委书记(正处级)至2014年12月。2014年12月17日银川市政府免去王有德同志白芨滩管理局局长(场长)职务,按副厅级待遇退休。
2012年王有德同志领导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森林公安分局及纪检监察室;2013年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森林公安分局及保护管理科;2014年主持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林政管理、营林生产工作;分管公安分局、生产技术科、保护管理科及马鞍山党支部。
(三)(2012-2014年)白芨滩管理局会计报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资金占用 | 2012年初 | 2014年末 | 资金来源 | 2012年初 | 2014年末 |
一、银行存款 | 52,723,423.16 | 96,776,272.14 | 一、其他应付款 | 9,409,401.63 | 30,897,045.27 |
二、其他应收款 | 20,538.00 | 1,937,679.00 | 二、专项应付款 | 8,027,175.37 | 55,886,662.01 |
三、固定资产 | 63,309,961.53 | 59,736,632.29 | 三、育林基金 | 40,612,130.57 | 22,837,190.27 |
四、林木资产 | 59,804,051.57 | 80,451,062.59 | 四、固定基金 | 117,809,266.69 | 134,880,748.47 |
五、财政应返还额度 |
| 5,600,000.00 | 五、其他净资产 |
| 14,345,000.00 |
六、在建工程 |
| 14,34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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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部类合计 | 175,857,974.26 | 258,846,646.02 | 负债部类合计 | 175,857,974.26 | 258,846,646.02 |
2.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2012年初单位固定资产为6,331.00万元,2014年末余额为5,973.66万元,三年中增加540.01万元,主要增加的是办公设备、车辆以及道路、机井、泵房等基础设施。减少897.34万元,主要是2013年报废房屋、车辆及办公设备等。2012年初单位林木资产为5,980.41万元,2014年末为8,045.11万元,三年增加2,064.70万元。
3.任职期内近三年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经审计,2012年至2014年三年收入总计21,679.69万元,其中:拨入事业费4,477.57万元,拨入专项资金14,299.42万元(含返还植被恢复费1,672.70万元),其他收入2,902.7万元(主要是拨入造林补贴及绿化费等资金)。累计支出20,74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6.66万元,项目支出15,906.43万元,年末累计结转和结余936.60万元(全部为项目结转结余)。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1年末结转537.31万元,2012-2014年拨入专项资金共计12,777.09万元;累计支出8,857.73万元,2014年末结转下年4,456.6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治沙造林、森林管护、森林抚育,形成林木资产2,064.70万元。
(五)育林费(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及林木补偿费)收缴情况
依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综)发〔2003〕371号)和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取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的通知》(宁林发〔1994〕127号)及灵武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的规定,2012年—2014年白芨滩管理局应收“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育林费)” 13,475,31万元,实收10,295.12 万元,(其中:植被恢复费4,015.67 万元、林地补偿费2,353.08 万元、林木补偿费3,926.37 万元)尚未收回3,180.19万元(其中:2015年1月10日收回宁东开发投资公司补偿费2,100万元,其余的1,080.19万元待批复下达后一次交清)。本期上缴植被恢复费3,981.22万元,上缴林地补偿费2,112.10 万元。
(六)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白芨滩管理局先后成立了3个独立法人公司。本次延伸审计了宁夏白芨滩添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宁夏灵武市林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末公司财务状况及2014年度经营情况详见下表:
2014年末两个公司财务状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会计科目 | 添绿公司 | 会计科目 | 林英公司 |
年末余额 | 年末余额 | |||
1 | 货币资金 | 601.98 | 货币资金 | 198.45 |
2 | 应收账款 | 92.02 | 应收账款 | 211.14 |
3 | 其他应收款 | 489.99 | 其他应收款 | 363.75 |
4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60.00 |
5 | 固定资产原值 | 1025.26 | 固定资产原值 | 1463.92 |
| 其中:累计折旧 | 20.87 | 其中:累计折旧 | 308.86 |
| 固定资产净值 | 1004.39 | 固定资产净值 | 1155.06 |
6 | 林木资产 | 15.64 | 林木资产 | 310.96 |
7 | 资产总计 | 2522.96 | 资产总计 | 2299.36 |
8 | 应付职工薪酬 | 0.42 | 应付福利费 | 0.00 |
9 | 应交税费 | 16.89 | 应交税费 | 10.65 |
10 | 其他应付款 | 1461.99 | 其他应付款 | 1183.53 |
11 | 实收资本 | 1,000.00 | 实收资本 | 1,000.00 |
12 | 资本公积 | 0.00 | 资本公积 | 9.00 |
13 | 盈余公积 | 0.00 | 盈余公积 | 7.47 |
14 | 未分配利润 | 43.66 | 未分配利润 | 88.72 |
15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2522.96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2299.36 |
201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会计科目 | 宁夏灵武市添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林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2313.74 | 2755.06 |
减:主营营业成本 | 2178.73 | 2533.7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5.36 | 93.29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0.00 | 0.00 |
减:销售费用 | 0.00 | 0.00 |
管理费用 | 27.77 | 93.23 |
财务费用 | -1.24 | -1.43 |
二、营业利润 | 33.12 | 36.26 |
加:营业外收入 | 0.00 | 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0.00 | 0.0087 |
三、利润总额 | 33.12 | 36.25 |
减:所得税费用 | 8.28 | 9.06 |
四、净利润 | 24.84 | 27.19
|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收取的承包费57.60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责令规范会计核算
经审计,2014年收取承包费57.60万元,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四、收入类-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的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的规定,责令单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准则,规范会计核算。
(二)植被恢复费和林地补偿费275.4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责令上缴财政
经审计,截止2014年末收取的植被恢复费34.45万元;林地补偿费240.98万元。未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及第九条”.........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就地缴入同级国库。”的规定和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的通知》(宁林发〔1994〕127号)“三、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经营单位在收取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各项费用时,须持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交由收费部门(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内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规定。责令单位尽快将上述款项补缴入库。
三、经济责任界定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上述(一)、(二)问题王有德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审计评价
王有德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坚持不懈地治沙造林、封山禁牧、修复生态,取得了显著成效。任职期间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议事规则,始终坚持民主决策、集体决策。
(一)坚持生态优先理念,构建西部生态屏障。三年来,白芨滩管理局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理念,抢抓中央提出构建西部生态屏障机遇,大力推进“三季造林、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确保治沙造林的成功率。先后完成治沙造林、景观林建设和骨干防护林等工程建设,累计造林6.42万亩,封山禁牧5万亩,为构建西部生态屏障和自治区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坚持以林为核心的产业发展路子,增强治沙能力。多年来,始终坚持“五位一体”治沙和产业发展思路,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发展多种经营,构建了“以园养园、以牧养园、以树养人、以人养林”林副并举、全面发展的循环产业发展链。实现了林木资源增加,产业发展人员增多,集体经济实力增强,职工收入明显增长,极大增强了防沙治沙的能力。
(三)积极争取国家保护区项目资金,改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年来,白芨滩管理局通过多方能力,累计争取到国家保护区专项、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封禁保护区补助试点、党教基地环境治理等项目资金1.33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极大的改善了保护区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推动防沙治沙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项目建设能够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现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建设内控制度较为健全,执行有效。
(四)以教育培训基地为依托,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白芨滩管理局以教育培训基地为依托,制作了事迹、治沙、风光等6部宣传片,开设了保护区网站。三年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实地接受教育活动近300场次,接受教育约10万人次,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保护区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国有林场场长教育培训基地”、“自治区干部现场教育培训基地”、“银川市党员教育示范基地”等。全国绿化委员会、自治区林业局和银川市先后授予白芨滩管理局“国土绿化先进集体”、“绿动中国”网络植树活动先进集体和银川市级文明单位。王有德同志也被授予“国土绿化突出贡献人物”、“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和自治区“赛上英才”等荣誉称号。
审计结果表明: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开展情况,专项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发挥了应有的效益,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规定,建立的内控制度基本完善,执行有效。但审计中也发现单位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应缴财政款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等问题。
经对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在本次审计内未发现王有德同志个人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通过对该单位34人进行审计调查测评和与5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个别谈话,对王有德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整体情况和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的满意度均为100%,未反映在履行经济责任中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的事项。
五、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白芨滩管理局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规范核算经济事项。同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来源和用途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使会计信息更加明晰的反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收入。白芨滩管理局对收取的部分“植被恢复费”和“林地补偿费”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今后对上述收费,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三)继续加强对所属企业管理,加快工程结算。建议白芨滩管理局继续加强所属企业管理,加快已完工程的结算工作。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白芨滩管理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新永利娱乐备用网址。
王有德同志对本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新永利娱乐备用网址申诉,新永利娱乐备用网址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区审计厅申请复核。审计厅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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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